考试公告

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桂林人才网时间:2017-11-29

根据《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的规定,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1:1比例经过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体检名单公布后两日内向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各单位考察完成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体检时间及人员,集中地点详见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5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
2.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将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3.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7.体检医师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予以配合。
8.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
9.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320元)。
10.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延缓体检。已经怀孕的,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疑似怀孕的,由体检组织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可延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县人社局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1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13.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14.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体检结果无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体检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7号)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川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773-6815329    传真号:0773-6812572
附件:灵川县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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